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包括2006年发布的最终条例,有助于澄清与扣除计算有关的一些问题。2004年法案废除了外国销售公司-域外收入(FSC-ETI)制度,并实施了新的国内生产活动扣除。
第199条是该法案对美国制造业公司最重要的条款。它包含了一个新的国内生产活动扣除,部分取代了FSC-ETI制度。分阶段扣除一般等于:
l纳税人2005年、2006年起纳税年度“合格生产活动收入”的3%
l从2007-2009年开始的纳税年度所得的6%
l从2010年开始及以后的纳税年度,所得的9%。
扣除额限制在国内制造活动的年度W-2工资的50%。对于作为某些关联集团成员的企业纳税人,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将所有成员视为一个纳税人,然后按每个成员的QPAI份额比例分配扣除额。在计算替代性最低应纳税所得额(包括调整后的当期收入)时,允许扣除额,对合伙企业、S公司和农场合作社的收入适用特殊规定。
如果美国制造商的国内生产总收入来自于全部或大部分在美国境内制造、生产、种植或提取的合格生产财产的任何租赁、租赁、许可、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则符合资格。合格的生产财产包括有形的个人财产以及美国建筑、国内电影和录音、工程和建筑、计算机软件和铁路路基支出。
合格的减税是这样的:假设企业应税收入的统一税率为34%,2007年拥有100万美元QPAI的企业纳税人在没有美国生产活动扣除的情况下将支付34万美元的税,但如果扣除QPAI的6%,则只需支付319,600美元的税。实际税率降低了约两个百分点。
扣除应用
这项扣除只适用于支付W-2工资的公司。对于诸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S公司这样的中转实体,QPAI首先在实体层面计算。合格工资也在实体层面确定。然后在业主层面计算扣除额。
权衡实体结构、人员和税务选择可能会很复杂。合伙企业面临资格挑战,因为美国国税局规定,个人不能既是合伙人又是合伙企业的雇员。严重依赖合同工的公司可能希望雇佣更多的全职员工。涉及多个直通实体的纳税人可能希望合并某些实体或重组业务。独资企业可能需要合并。
另一个主要挑战是确定多活动作业中可扣除收入的分配。例如,某些企业在美国制造其产品的某些部件,但进口其余部件。美国财政部为收入和成本的分配提供指导。如果在美国发生的转换成本(直接劳动力和相关工厂负担)占销售商品总成本的20%以上,则提供安全港。
2004年的法律和最近发布的指导意见现在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框架,美国制造商可以从中增加税收减免。经验丰富的税务顾问可以指导公司获得这些好处。
Jeff Sanders是达拉斯Weaver and Tidwell, l.l.p.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合伙人。他的电话号码是972.490.1970或jlsanders@weaverandtidwe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