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立场反映了这十年来对待研发信贷的最新转变。尽管研发抵免政策于1981年推出,旨在促进对研究和实验活动的更大投资,但直到2001年12月,布什政府提出规定,使企业更容易获得抵免的资格,这项政策才获得更广泛的吸引力。这些拟议的规定,包括放宽文件要求,于2004年1月由国税局批准。
每年有超过50亿美元的联邦研发信贷。这一数额促使美国国税局质疑滥用会计策略是否对研发税收抵免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这些担忧或美国国税局要求提供详细证明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申请研发税收抵免的制造商都将面临审查。要经受审查,就必须了解研发税收抵免资格要求,并保存必要的文件。
资格及准则
研发信贷通常与需要大量工程或科学资源的微芯片、药品或其他产品的开发有关,但它们也帮助各种规模的制造商提高效率、生产率和质量。
例如,齿轮制造商可能会与工程公司签订合同,评估是否可以在几十年的老机器上设计、制造和改装自动化物料搬运设备。这样的改造,然后使制造商实现实质性的生产力提高,而不必购买更新得多的机器。
研发税收抵免也可以应用于开发原型或模型、可靠性测试、可行性分析、环境测试和其他制造问题。然而,制造商必须能够证明所申报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参与政府合同工作的大型制造商已经定期记录此类费用。例如,一家为美国陆军设计和制造机动火炮武器的公司使用基于项目的会计方法,捕捉和定义在开发和生产这些火炮过程中产生的每一项研发成本。
研发税收抵免通常等于一项合格费用,该费用比被视为正常年度研发支出的“基准期金额”高出20%。合格的费用可能包括支付给员工或主管的工资,必要的供应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支持的购买,以及所需合同劳动力的65%。制造商也可以要求75%的成本支付给一个合格的科学联盟。
然后,美国国税局允许纳税人使用基于总收入和以前纳税年度的几个公式之一来确定精确的研发税收抵免金额。纳税人在申请研发税收抵免时也可以使用最近推出的替代简化税收抵免。
研发税收抵免申请是否会继续面临更高的关注度仍有待观察。目前,寻求研发税收抵免的公司应该会受到美国国税局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包括要求提供支持这些主张的准确、相关文件。
Mark Walker,注册会计师,Weaver and Tidwell, L.L.P.税务合伙人,可通过mdwalker@weaverandtidwell.com与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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