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提出菜单和自动售货机标签要求草案,邀请公众就建议发表意见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今天发布了两项关于连锁餐厅、零售食品机构和自动售货机菜单和菜单板上的卡路里标签的条例草案。

FDA邀请对提议的法规进行输入点击这里。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凯瑟琳·西贝利厄斯说:“这些建议将确保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获得更多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营养信息,让他们更容易选择更健康的食品,有助于对抗肥胖,让我们所有人都更健康。”

今天提出的菜单标签规则适用于连锁餐厅和类似的零售食品机构。具体来说,消费者将会看到餐馆和类似的零售食品机构列出的卡路里,这些机构是拥有20家或20家以上连锁店的一部分,以相同的名字经营,并提供基本相同的菜单。这些机构的例子包括快餐店、面包店、咖啡店和某些杂货店和便利店。电影院、飞机、保龄球馆和其他主要目的不是出售食品的场所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此外,建议邀请公众就新规是否应涵盖其他种类的食物机构提出意见。另一项配套规定建议在自动售货机上出售的食物标明卡路里含量。FDA正在接受对这两项提议的意见。

FDA专员Margaret A. Hamburg, M.D.说:“现在美国人大约三分之一的总热量来自于家庭之外的食品,虽然消费者可以在大多数包装食品上找到卡路里和其他营养信息,但在餐馆或类似的零售场所通常没有。”这项建议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一致且易于理解的营养信息。”

《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要求在某些食品场所和自动售货机上出售的某些食品披露卡路里和其他营养信息。此外,在菜单和菜单板上,还会张贴关于建议每日卡路里摄入量的说明,并表明可根据要求提供额外的营养信息。根据该提议,这些信息将在菜单和菜单板上清晰而显著地显示,包括在免下车餐厅的菜单板上;和单独的食物展示。与法律一致,该机构建议在菜单和菜单板上列出以下关于每日卡路里摄入量的说明,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卡路里信息在每日总饮食中的重要性:

“2000卡路里的饮食被用作一般营养建议的基础;
然而,个人对卡路里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提议的规则,拥有或操作20台或20台以上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将在自动售货机上公布所售食品的卡路里信息,除非机器内的个别食品包装上已经显示了某些营养信息。

州和地方政府不得对在餐馆、类似的零售食品机构和联邦规定范围内的自动售货机出售的食品施加任何不同的营养标签要求。不在联邦要求范围内的餐馆、类似的零售食品机构和自动售货机经营者可以自愿注册成为联邦营养标签法规的覆盖范围。

FDA正在就菜单标签的提议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为60天(至2011年06月6日)。对自动售货机规则建议的意见可在90天内提交(至2011-07-05)。FDA计划在2011年底前发布最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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