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为我们带来禁止在包装中故意使用四种重金属的有毒物质示范法的组织,正在考虑修改他们的示范法,将PFAS和邻苯二甲酸盐包括在内。
这个组织被称为包装中的毒物交换中心,最近他们发出了他们的包装中的毒物示范立法草案的修正案征求意见。如果他们最终确定了这个模式,估计许多成员国将会把它变成法律,类似于迅速采用重金属限制的模式,现在有19个国家已经成为法律。
但是,当他们从包装中重金属的限制(相对来说没有争议,也很快被采用)扩展到包装中的PFAS时,我们有理由担心,这些国家官员可能没有对化学安全进行强有力的科学指导,也没有对他们行动的实际影响给予应有的关注。
他们正在考虑的是将法律的适用范围从重金属扩大到包装中的其他物质,如果他们认为这些物质会带来风险。他们的部分灵感来自缅因州和华盛顿州已经采取的行动。该票据交换所的过去行动对重金属包装已成为一个固定的产品管理考虑在世界范围内的包装。
新的示范法草案要求“禁止销售或分销含有PFAS的包装或包装组件”。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后,“制造商、供应商或分销商不得以任何金额出售或促销在生产或分销过程中有意引入PFAS的包装或包装部件。在任何包装或包装部件中不得有可检测的P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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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进一步的规定,特别不精确地说,任何用于“取代该法案所规定的化学品……的材料,其使用的数量或方式所造成的危害可能与(受规定的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相同或更大”。
除了PFAS和邻苯二甲酸盐之外,为添加高度关注的、因而适合监管限制的额外化学品而提出的标准相当广泛,包括,例如,可信的科学证据已导致州政府或权威政府实体发现它是一种致癌物、一种生殖或发育毒物、一种内分泌干扰物、或“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积性”。
如果这些物质通过包装接触食品或其他产品而产生安全问题,或者使“处置、回收、堆肥、乱扔垃圾或焚烧包装材料”变得复杂,从而“将这些物质释放到环境中”,信息交换中心对包装中使用寿命相对较短的持久性化学物质的逻辑表示关注。
这项拟议中的法律的主要实质问题是它太宽泛了,涵盖了“所有”全氟化合物,它称之为“至少包含一个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品类别”。人们似乎一致认为,一些(但不是所有)PFAS会引起安全性或生物积累方面的担忧,所以最好单独考虑它们,但法律草案禁止所有PFAS。
还有一些实际的担忧,主要是不同的州可能会禁止或对其他地方允许的产品或物质提出不同的要求。
如果这些物质广泛用于包装,这种不均匀性是一个问题。一些公司似乎在使用这种技术,但其他公司已经开始寻找替代品。请记住,FDA反对PFAS的行动涉及工业界的消息,这些物质基本上已经被废弃。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律要求没有检测到的物质水平,每个公司都必须检测它,即使他们不使用,从来没有,在分析的歧义的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没有检测到PFAS”。
另一个实际的问题是“替代方案”。到目前为止,示范法草案并没有要求一个国家在淘汰一种PFAS化学品之前必须有一种替代物质,尽管它对重金属有要求。华盛顿和缅因州已经通过的法律规定,如果该州找到更安全的替代品,将禁止使用PFAS化学品。但如果这些替代品的价格是原来的五倍呢?
仅仅因为物质或材料与其他物质相似或相关,就禁止或限制它们是不合适的吗?在你回答之前,请记住,公众对物质和材料的辩论的复杂程度是许多人认为每一种“化学物质”都是可怕的危险。
据我所知,许多供应商已经在探索PFAS的替代品,因为他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法律或公众认知上的限制。事实上,当这个州的法律被采用的时候,如果它被采用,也许工业已经转向替代物质。
埃里克·格林伯格可以通过greenberg@efg-law.com联系到他。或者访问他公司的网站www.ericfgreenbergpc.com.
仅供参考,不提供法律建议。